|
单选题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10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难度系数☆☆。选项分析:(1)选项AB: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选项C: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 年以上,并且是*10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选项D: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知识点链接: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注意点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 ,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展开全文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7.3) 高顿教育 2018-07-03 17:37:21
-
2019年《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会计档案(7.3) 高顿教育 2018-07-03 17:22:49
-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长期待摊费用(7.3) 高顿教育 2018-07-03 17:14:52
-
2018年《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销售折让会计处理(3.30) 高顿教育 2018-03-30 11:55:01
-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31) 高顿教育 2018-01-31 16:56:40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