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总结】
  【问题】怎样理解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解答】A-B-C-D(A签发票据给B,B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
  持票人D向付款人A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之后,持票人D可以向其前手C进行追索(要求付款,此时就是行使追索权),前手C付款之后,此他就成了持票人,就可以再向其前手B追索,这就是行使再追索权。
  原题内容:
  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是指提示付款期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相关规定。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提示付款期间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故A错误;B和D的追索时间均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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