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类型
  【预习要点】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名师VIP班》
2016《名师VIP班》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实操精英班》
2016《实操精英班》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