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提示】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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