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横向关系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
纵向关系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以仲裁
3.不能申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不是平等主体)
4.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4.一裁终局
6.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7.仲裁协议必须书面订立
8.仲裁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仲裁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有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委员组成
开庭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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