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时隔十三年,公积金终于迎来首次修订。近年来,公积金问题“百病缠身”,此次修改可谓万众期待,迎来广泛的关注。
公积金旧疾缠身,“劫贫济富”
公积金的公正性一直为人所诟病,本应作为互助性的住房基金,然而,却屡屡被质疑成为“特权福利”的操手。众所周知,公积金分两部分,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这为特权福利大开方便之门。对于高收入行业,个人缴存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而这些行业的企业往往尽可能为员工缴存较高比例的公积金。
缴纳超常高额公积金实际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将国有财富私有化,行业腐败行为大行其道,造成的结果的是,贫富差距进一步被拉大,大有“劫贫济富”之嫌。
除此之外,公积金提取不便,而且资金沉淀,缴纳之后往往就是“坐等贬值”,这些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公积金修订有望改变哪些旧疾?作为普通市民的你又将从中获得哪些收益呢?
强制限额:你的钱不用再去“养”富人了
公积金“肥瘦不均”,“天价公积金”这一现象如何遏制?此次修改对此问题颇为重视。
修订条例设置了公积金的上限和底限,明确表示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原条例虽然也有公积金缴纳的底线和上限,但不强制执行,导致缴纳的公积金差距悬殊。新条例有望增加强制性,使“劫贫济富”现象不再重现。
而作为普通市民,不用“养”富人了,国家的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别有用心的私有化,虽然普通市民没有直接入账,但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有望增加。
购买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不再“坐等贬值”
物价飞涨,缴纳的公积金不用的话只会贬值,如何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成为首要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收益之后市民将分多少“羹”条例并没有说明,看来“政策还得说明白”。
政府“代管”变弱:你的钱不必再为政府的账买单
公积金的钱归缴纳人所有,只是被政府“代管”,然而“化私为公”的现象却屡有发生。不少地方政府拿公积金的收益的钱用于保障房的建设,对此,高顿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的Chris认为,“这种做法相当于用缴存人的收益承担了政府的责任,公告服务责任的转嫁损害了缴存人利益。”
而此次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可谓动了地方政府的“大蛋糕”,要想彻底执行阻力还是相当大的。
简化流程扩大范围:提取公积金不用发愁了
公积金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一直困扰着广大市民,不仅手续繁多、到账慢,而且诸多限制,这儿不能用,那儿也不能用,此次条例修改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条例关于这方面的修订如下: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公积金13年来迎来首次修订,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是有利无害的,但其是否能成为真正的惠民政策还不敢早下定论,政府的执行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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