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特征


【预习要点】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仲裁法的使用范围


【预习要点】


1.适用《仲裁法》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要点点拨】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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