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义务识别第三时段的期后事项
1.总体要求(精准掌握)
(1)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针对第三时段期后事项实施任何审计程序;
(2)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讨论该事项;
②确定财务报表是否需要修改;
③如果需要修改,询问管理层将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处理该事项。
(3)如果管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也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管理层和治理层(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将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通知管理层或治理层,而管理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2.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时的处理(重点掌握)
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如下必要的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修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
(3)延伸实施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4)在特殊情况下,修改审计报告或提供新的审计报告。
3.管理层未采取任何行动时的处理(重点掌握)
(1)如果管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也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管理层和治理层(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将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2)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通知管理层或治理层,而管理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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