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在学习本章之前,应先注意四个结合:《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结合、《合同法》与《物权法》结合、《合同法》与《票据法》结合以及《合同法》与《破产法的结合》。
首先我们要清楚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订立的程序(重点关注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效力中重点预习效力待定的合同(尤其是无权代理,对比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和区别)。
合同的履行必然是预习阶段的重点,约定不明的处理、抗辩权(尤其是不安抗辩权)、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撤销权(哪些行为是可撤销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撤销权诉讼)都是预习的重点。
合同的担保,尤其是保证(保证合同、保证人、连带保证、保证责任、保证和抵押并存的情况、保证期间)、定金(定金罚则的适用)、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
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解除、抵销(法定解除)、提存(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通知义务、提存的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分则中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要重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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