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
1.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3.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授权方式。
4.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考生应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但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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