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租人发生经营租赁时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核心,是确认各期应付租赁以及租赁在各个期间的费用分摊。(重要)
  因此,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租金平均分摊至各期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为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某企业租入一台起重机,划分为经营租赁,起重机的受益是由使用小时数决定的,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期应当分摊的租金费用。
  确认各期租金并计入当期费用,以及租金支付: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发生预付租金(租金已支付但尚不能确认为当期费用),以及预付租金最终确认为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时经
  注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免租期,承租人应当将其承担的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系统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也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出租人替承租人承担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当确认的租金费用总额,是租金总额扣除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之后的净额。
  (二)其他问题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处理:由于或有租金不固定,无法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摊。承租人只需在或有租金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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