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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税额怎么理解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无行业限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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