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9章知识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2-14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9章知识点
*9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原则 | 内容 |
法律优位原则 |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三)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体系 | 项目 | 内容 |
税收实体法体系 | 商品和劳务税类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
所得税类 |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
资源税类 |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 |
税收程序法体系 |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 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征收机关 | 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局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务局系统 |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收的除外)、地方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仅限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
海关系统 |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税种 | 中央政府收入 | 地方政府收入 | ||
消费税 | √ | × | ||
关税 | √ | × | ||
车辆购置税 | √ | × | ||
土地增值税 | × | √ | ||
契税 | ×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 ||
耕地占用税 | × | √ | ||
房产税 | × | √ | ||
车船税 | × | √ | ||
增值税 |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 其余75% | 其余25% | |
企业所得税 | 铁、银总部、海洋石油企业 | 其余60% | 其余40% | |
个人所得税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 其余60% | 其余40% | |
营业税 | 银、保总部 | 其余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银、保总部 | 其余 | ||
资源税 | 海洋石油企业 | 其余 | ||
印花税 |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7% |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3% | 其余 |
知识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等;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等;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5.确定性。
知识点: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重复课税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
(3)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4)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情形:
①居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②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③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1)协定适用范围;
(2)基本用语定义;
(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
(5)税收无差别待遇;
(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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