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政策在会计人异地变更流程上加方便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20
  会计人异地流动更方便
  会计人迁居异地曾是一件苦恼的事情,现在条件放宽,为会计人异地流动提供了方便。
  按照过去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具备迁居外省市并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这两个条件,才能够申请办理会计证调转。同时,持证人员要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而如今,记者了解到,只要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就可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根据新规,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这意味着,会计人迁居异地,但是没有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也可以办理调转,在当地接受继续教育。
  不少地方财政管理部门预计,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会计人跨省市频繁流动,不过,他们表示,虽然工作量加大,但这正体现了会计管理部门的“服务”宗旨。
  另外,对于在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会计人而言,比如在某个省内各市之间流动的会计人,目前地方会计管理部门也在简化调转程序。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刘存印告诉记者,河南省现在在省内的会计证调转已经不需要会计人员从调出单位盖章,只需要调入单位审查就可以了,这样就避免了会计人“两头跑”的尴尬局面。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