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纪律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3.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入场,现场确认指纹,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5. 除演算用纸、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指定地点存放。
6.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遇到问题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释。
7.考生在考试期间严禁抄袭: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6)严禁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进行抄袭;
8.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取消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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