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第73号)规定,本市自9月9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发放业务(包括申领、补发等)同时开始办理。凡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可前往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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