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统一[*{a}*],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二)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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