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新增加内容)
 
  税务代理的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3、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4、制作涉税文书;
 
  5、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6、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7、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8、审查纳税情况。
 
  税收检查及其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要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2、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执行税收保全。
 
  4、行政复议: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偷税的处罚:追缴少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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