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27

*9章 总则
 

  *9条 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第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应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下发题库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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