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考试实施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27
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考试实施
 
  第三十六条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设置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考点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巡视”等。监考人员应当阻止非考务工作人员和本考场应考人员进入考场。
  第三十八条 各考场应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考场外应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须挑选熟悉监考规则、有责任心、工作严格认真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监考人员应接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工作。
  第四十条 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场应考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工作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场考试监考工作。
  第四十一条 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做好张贴考试信息、确保电力供应、检查调试考试设备、安装设置考试软件、导入考试试卷等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应考人员入场时,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应考人员身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应考人员进行照片采集。
  第四十三条 应考人员应提前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试题要求进行答题。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四十四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点网络应与外部网络物理或技术隔离,形成独立局域网。
  第四十五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试计算机禁止连接可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等。
  第四十六条 考试系统应在考试过程中定时自动备份应考人员答题情况,确保应考人员能够在重启或更换考试计算机的情况下继续答题。
  第四十七条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自动转入下一科目考试。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尽快离开考场。
  第四十八条 考试以考试服务器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应考人员应尽快有序离场。
  第四十九条 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加强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务管理、加大监考力度,禁止应考人员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禁止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等行为。一经发现,应没收设备,停止考试并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监控设备应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保证考场无盲区。录像文件严禁无关人员调看、拷贝。
  第五十一条 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选派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五十二条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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