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4.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15.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1.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a}*]审批之前,根据财产盘盈,盘亏的数字,编制会计分录。
 
  2.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1.财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1)发现时(审批前)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审批后
 
  a.原材料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b.现金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财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1)原材料或商品盘亏
 
  a.原材料或商品盘亏,审批前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b.原材料或商品盘亏,审批后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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