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在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具体: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在《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实施,主要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BD
(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多选)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 )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
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B.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答案]ABCD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诊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要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单选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职工到北京出差,实际支付住宿费1100元,却开出2400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后被查出,应给这一职工的处罚是通报并处( )。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罚款
[答案]A
【例题·单选题】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罚款。
A.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答案]C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狡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例题·判断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
[答案]对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 )。
A.名誉受到损害要恢复名誉
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恢复原有职位
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职务
D.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的级别
[答案]ABCD
(六)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2、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只能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是( )。
A、在实施监管中玩忽职守
B、在实施监管中泄露国家秘密
C、在实施监管中泄露商业秘密
D、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答案]D
总结:
对单位的有两种:一种是三千到五万,一种是五千到十万。
对于个人有三种:一种是二千到五万,一种是三千到五万,另外一种是五千到十万。
前面的十种违法行为比较轻的,如不依法设账、私设账簿、凭证不合规等共十条。对单位是三千到五万,对个人是二千到五万。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的,对单位是五千到十万,对个人是三千到五万。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对个人是五千到十万。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例1-6-1】某市财政局在2008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的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求: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解析]
(1)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①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②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③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发球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④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⑤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报复之意,违反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⑥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⑦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差错发生,违反了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的处理是: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1-6-2】2003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监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经厂[*{a}*]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2002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厂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某脱产学习一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4)厂长授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1)依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人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2)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有关规定,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当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a}*]批准。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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