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镇海区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4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高级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高级会计师必须参加市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制订下达。区财政局负责当地一般会计人员(含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一般企业会计人员、金融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分类培训。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将根据不同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以便各行业会计人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增强培训实效。
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
2014年镇海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1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继续教育停止举办。
三、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
2014年镇海区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金融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金融理财相关知识及技能。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2学时。一般行政事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
四、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相关程序
1、2014年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在选择培训课程后采用网上支付形式支付培训费;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的,在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及培训课程后,在培训开始前,到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指定的场所支付培训费。
2、参加2014年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和社会培训机构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其必修课程的考核实行考培分离,考试方式为在区财政局指定的考点进行集中机考,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集中机考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3、集中机考的时间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为宁波市财政局编写的《2014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考试题库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提供。集中机考由区财政局委托区会计学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在镇海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点(胜利路95号)。
4、内部会计人员较多、具备组织集中统一培训的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可以向区财政局提出自行办班要求,在正式办班一个月前应当先行备案。备案时必须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其培训内容可以根据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实际确定,不受必修课程的限制。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区财政局备案确认的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区财政局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五、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确定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运行模式、管理规程和培训课程,负责全市网上培训课程的需求调研、课程开发的研讨论证、课件审核、课件上线,并商定全市网上培训统一收费标准。区财政局做好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业务咨询、日常管理、培训情况的后台监控管理以及培训信息数据的交换、传送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面授培训的有关规定
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培训。镇海区会计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机构为镇海区社区学院,一般企业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镇海区社区学院举办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学满规定学时的必修课程和其他课程后方可参加考核。面授继续教育学员参加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方可确认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由于实行考培分离,学员面授培训时间减至21小时,其余3小时为集中机考复习和考试时间。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额外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
七、继续教育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
1、为强化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意识,区财政局按规定将会计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记载登记。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确认通过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及时保存和处理,会计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打印继续教育信息。
2、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3、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课时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以统一格式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4、会计人员(不含高级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2012年和201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在网上补培训并参加必修课程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才可确认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八、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旨在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一种后续教育形式,各单位和会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1、各镇(街道)、园区要做好辖区内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任务。
2、各单位要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积极为会计人员学习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系统集中培训的管理,严格杜绝系统外会计人员参加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3、社会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教学管理、严格培训签到考勤制度和课堂纪律,提高学员到课率,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社会培训机构要为学员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联系,及时预约集中机考时间,保证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就能获知准确的考试时间,努力使学员在必修课程考核中取得好成绩,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4、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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