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另行组织。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
  2.参加县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 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
  4.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会计脱产培训;
  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9.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10.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11.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12.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14.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上述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4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四、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一)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9.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10.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
  1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包括专科),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2.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13.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14.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15.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除参加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成绩在当年11月1日之后公布的外,其他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上述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学分,当年度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24学分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再次结转后一年度;当年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学分未达到24学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五、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备案确认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阳市分校为我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机构。继续教育机构地址:人民路65号;联系电话:86830791、86830790。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办理登记。

  七、培训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从3月1日开始,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自行登录相关平台完成学分。面授继续教育从5月12日开始接受报名,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及时与继续教育机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阳市分校)联系。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八、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文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贯彻到相关人员,并在时间、费用、人员安排等方面为会计人员提供便利,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对课程设置、师资任用、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
  (三)会计人员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学习,切实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业务水平。
  (四)因故未完成以前以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学分。


  东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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