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05
《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小编导读:《会计法》主要是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几方面的规定。
1、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
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其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等五家单位负责所辖部门、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工作遇到难题需要咨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录像;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对于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或者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况,其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其内容必须新颖和实用。会计人员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6、关于对培训单位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从事这项工作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后,才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洲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开展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级或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所有审批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连续3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任何备考方法都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付之行动的!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任何备考方法都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付之行动的!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 会计从业名师通关班免费试听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中级会计在报名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2022-04-21
-
营改增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2016-08-29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 2016-08-29
-
全国各直辖市、省、自治区发票真伪查询网址 2016-08-29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 2016-04-26
-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管 2016-04-25
-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 2016-04-25
-
河南南阳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商丘关于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2016河南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鹤壁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16-04-08
-
河南新乡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16-04-08
-
2016*9次江苏沛县会计从业证书申领公告 2016-04-08
-
河南周口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濮阳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濮阳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焦作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江苏宜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2016-04-08
-
河南洛阳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宝丰县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08
-
河南郑州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16-04-08
-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04-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16-04-01
-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信息汇总 2016-04-01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公布 2016-01-06
-
辽宁大连会计从业考试1月1日起实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01-06
-
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是为何? 2015-12-16
-
新《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5-12-16
-
新《管理办法》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2015-12-15
-
新《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应如何理解?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