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权责发生制

 
  收入的归属期:
 
  按照收款的权力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例如:10月的销售款
 
  10月收到9月收到或11月收到
 
  10月份的销售款,如果是在10月份收到,那么在10月份确认收入。
 
  10月份的销售款,不管是在9月份收到还是在11月份收到,都是在10月份确认收入。
 
  费用的归属期:
 
  按照付款的责任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例如:4月的房租
 
  4月支付3月支付或5月支付
 
  4月份的房租,如果是在4月份支付,那么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4月份的房租,不管是在3月份支付还是在5月份支付,都是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结论:
 
  本期支付不一定是本期的费用;
 
  属于本期的费用,可能已付,也可能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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