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管职能逐步加强

  自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后,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管职能逐步加强。一是加强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监管,提高集中采购比重,防止重复采购、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部门监督职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特别是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管,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和跟踪监管制度。四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行为,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办审核,统一由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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