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淘汰落后产能获奖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新产能发展。2014年7月3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获悉,乌鲁木齐市日前获得2013年国家、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22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759万元、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499万元。目前已全部下拨乌鲁木齐市。
据了解,获得资金奖励的项目涉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2013年,乌鲁木齐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结合产业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展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共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2项,其中国家级3项、自治区级9项,涉及4个行业的11家企业。淘汰炼钢产能102.5万吨;水泥产能55万吨;电力产能1.05万千瓦;化工产能44.51万吨。这些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可年节约标煤40万吨。淘汰项目涉及从业人员3030人,人员都以内部分流、转岗培训、再就业等形式进行了妥善安置。
今年,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目前,乌鲁木齐市经信委组织上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7项,涉及7个行业16家企业,计划淘汰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产能20万吨,铜冶炼产能3万吨,水泥产能15万吨,造纸产能15.9万吨,电力产能7.1万千瓦,电解铝产能0.7万吨,这些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预计将年节约标煤60万吨。
据了解,产能过剩在全国各省区非常普遍,已成为国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目前新疆的情况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均存在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以水泥为例,新疆建材行办发布的数据表明,今年6月全疆水泥市场通用水泥平均价格为268.56元/吨,已低于10年前的水平,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
为此,我区将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资金奖励、税收杠杆等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存在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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