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工住院报销费用得到调整
全乌鲁木齐市111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受益 今年一年内,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6可报销30万元。在以往的基础上,提高了12.6万元,是目前为止,调整幅度*5的一次。
7月3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6支付限额从目前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额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限额从目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
相关人员表示,7月以后*9次住院的参保人员;1月到6月曾住过院,7月以后又住院的参保人员都可享受新的报销额度。之前曾住过院,医疗费用累计报销已达17.4万元的,7月以后再住院,仍然可以按规定比例享受报销,前后累计报销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提高后的*6支付限额,在全疆各地州市位列第二,仅次于报销上不封顶的克拉玛依市,同时也高于兵团*6支付限额。
据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生病住院也享受同等报销额度。截至目前,乌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有1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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