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财政助力健全民生保障“四大体系”

  民生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盐城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投向民生领域,助力健全“四大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有所养”。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4年我市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建立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和50%确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目前我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7257元/人,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6036元/人。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病有所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逐年提高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全面做好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大病医保工作,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有所业”。全面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就业各项政策,坚持把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2014上半年我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620万元,为1132名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困有所济”。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负担。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临时应急性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及时帮助救助各类有需要的弱势群体,让各类人群都能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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