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工作人员生活的一项保障。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分为每月1470元、1350元两个档次。相比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10元、1200元,分别上涨了12.21%、12.5%。
  从本月起,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此标准。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教育的目的在于能让青年人毕生进行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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