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四项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设立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制度。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基地和评价体系建设等。对企业选送的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紧缺职业(工种)且与原企业续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1300元、1800元、2500元的额度内按实补贴,不属紧缺人才的给予每人次500元、800元、1000元的补助。
  二是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统筹制度。规定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技术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前列支。同时,要求70%以上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其余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企业当年足额提取的培训经费,按规定使用后仍有结余的,交区财政纳入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分配制度。强化市场导向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用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技工岗津贴制度,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工岗位津贴指导标准分别为每月80元、150元、200元、300元,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四是建立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规定企业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人数不少于20%,对企业在岗职工技能等级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企业及负责人的“评优、评先”。鼓励职工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区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对工作业绩和贡献突出者可享受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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