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三举措”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投融资行为。成立县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征拆中心,组建桃花江集团公司,并出台土地储备、财政投资融资建设资金管理、桃花江集团公司管理等办法,从财政投资融资建设资金的监管、土地储备管理和征拆行为的规范等各个方面进行约束。
  二、推行计划控制,以计划规范投融资行为。针对以前一任领导一张蓝图,每年的投融资计划及项目的实施随意性大的情况,去年底,该县根据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由县财投中心根据地方财政的综合财力和各融资平台现有债务规模,指导各融资平台编制了桃花江集团五年投融资规划,报经政府审定后实行,减少计划和项目的随意性,规避财政风险。以后每年年底,由县财投中心根据规划组织各融资平台编制下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批准后,再由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上报省财政厅。计划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统一编制全口径预算,年终由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投融资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先计划、再预算的工作程序,切实规范投融资行为,使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三、严格资金监管,以财务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明确各投融资公司的日常经费开支必须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财政资金支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资资金账户由县财投中心实行“双控”管理;资金支付实行先申请用款计划,单位审批,再按程序报批,从专户中拨付。同时,对各投融资公司财务实施适时监控,对桃花江集团及其子公司财务统一软件、统一核算、统一汇总并分析,其财务信息由财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县领导共享,提高领导决策的准确性和经济建设成果的考核效果。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