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精神,当阳市政府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出台了管理办法。该市财政局负责抓“六重点”管理重点产业发展基金。
  一、筹集产业基金。负责产业基金的预算安排、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坚持五项原则。统筹规划原则:产业基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支持重点产业完成发展目标,加快形成具有当阳特色和综合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为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强力支撑。突出重点原则: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扶持对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效益增长具有较大或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增强产业间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延长产业链条。注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收入增长快、
  财政贡献突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和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效益显著、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引导放大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示范、引导、放
  大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向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聚集,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循环滚动原则:市级财政预算在每一财政年度应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财力情况,及时补充产业基金;对产业基金有偿使用部分建立“快进快出、能进能出”机制,确保产业基金实现循环滚动使用。
  三、支持六大重点。建材产业:支持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项目,加快研发平台、公共平台等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建材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开发、化工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化工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内知名、附加值较高的化工生产基地。食品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食品企业以资本、品牌、技术、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食品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轻纺产业:支持一批有影响、有市场的轻纺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文化旅游业:支持打造三国文化、佛教文化、关公文化等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和具有较高旅游价值的文化项目,引导文化产业开发类项目进入市场,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动效应的主题创意园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建成文化旅游名城。其他项目:支持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新型先导企业。
  四、采取两种方式。三种一次性投入方式。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具有发展潜力和巨大带动效应的园区建设项目,处于初创期或招商引资初期且自有资金投入较多的企业(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地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银行贷款额度较大且已到位,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和额度根据银行承诺的贷款总额和现行贷款利率核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以奖代补:主要用于投资规模较大、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双方签订优惠扶持政策协议,采取先预借后清算的方式,对于完成协议实施目标的,按照权责同步对等的原则落实兑现扶持资金和奖励。
  三种滚动使用方式。短期调度:主要用于缓解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成长性企业或重点龙头骨干企业(项目)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实行年初调出、年底收回;为确保资金按时收回,必须与借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信用管理、财产抵押、股东联保等有效的还款保障机制。应急周转:主要是用于中小企业临时周转,偿还银行贷款。阶段参股: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清晰,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初创型,有望形成行业龙头带动效应的企业;产业基金参股比例*6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25%,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且不能成为*9大股东;除普通参股方式外,鼓励采取协议固定收益优先股、跟进风险投资基金联合投资等新的参股方式,作为“种子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阶段参股达到协议目标后尽快退出,原则上持股不超过 3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五、实施项目管理。与市产业主管部门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专家库和项目专家集体评审制度,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择优和竞争性分配原则筛选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定后,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要求向该局报送财务信息。
  六、建立四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该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制度:与市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建立产业基金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产业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产业基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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