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本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内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1]13号)的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之前由单位代扣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属于财政非税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梧州市审计局在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尚有部分单位未将原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财政。为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建议,从今年6月份起,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开展清理上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工作。
  根据专项清理活动的要求,对市直单位2011年2月1日前已经代职工征收但未上交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要求单位上缴市财政专户;2011年2月1日后还继续向职工征收,又未上缴市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由单位返还给相应职工;2011年2月1日前应征未征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规定尽快补征,并将相应的款项上缴市财政专户。
  经过两个多月的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已有50多家单位将近年来存放在单位账户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到国库,涉及金额100多万元,要求相关单位退回多收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7000多元。本次专项清理活动,不仅解决了市直单位地方教育附加费长期挂账问题,还盘活了存量资金,补充了教育经费,有利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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