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本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内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1]13号)的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之前由单位代扣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属于财政非税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梧州市审计局在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尚有部分单位未将原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财政。为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建议,从今年6月份起,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开展清理上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工作。
根据专项清理活动的要求,对市直单位2011年2月1日前已经代职工征收但未上交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要求单位上缴市财政专户;2011年2月1日后还继续向职工征收,又未上缴市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由单位返还给相应职工;2011年2月1日前应征未征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规定尽快补征,并将相应的款项上缴市财政专户。
经过两个多月的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已有50多家单位将近年来存放在单位账户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到国库,涉及金额100多万元,要求相关单位退回多收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7000多元。本次专项清理活动,不仅解决了市直单位地方教育附加费长期挂账问题,还盘活了存量资金,补充了教育经费,有利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1]13号)的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之前由单位代扣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属于财政非税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梧州市审计局在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尚有部分单位未将原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财政。为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建议,从今年6月份起,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开展清理上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工作。
根据专项清理活动的要求,对市直单位2011年2月1日前已经代职工征收但未上交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要求单位上缴市财政专户;2011年2月1日后还继续向职工征收,又未上缴市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入,由单位返还给相应职工;2011年2月1日前应征未征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规定尽快补征,并将相应的款项上缴市财政专户。
经过两个多月的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已有50多家单位将近年来存放在单位账户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上交到国库,涉及金额100多万元,要求相关单位退回多收职工的地方教育附加费7000多元。本次专项清理活动,不仅解决了市直单位地方教育附加费长期挂账问题,还盘活了存量资金,补充了教育经费,有利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梧州市持续加大职业教育建设投入 高顿教育 2014-07-21 09:17:16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