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四项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江苏省财政在全国较早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并从2006年设立之初的2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2亿元,累计投入近12亿元。2002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安排5000万元,2014年安排2.4亿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
二是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支农项目。江苏省财政大力推动将以往由地方政府和各类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农业项目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职能,交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来承担。目前,省高效设施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粮食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项资金全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开放,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带动农民社员和家庭农场成员增加农业生产性收入。2014年,省财政支持的高效农业、秸秆还田、粮食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中80%以上都是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或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江苏省做法得到了财政部高度肯定,2013、2014年中央财政“合作社扶持政策创新”、“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均选择在江苏试点。
三是搭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2014年,江苏省财政每年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平台建设。按照“搭建平台、支持主体、发展产业”的理念,以区域农业产业规划为基础,整合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资源,依托合作联社、行业协会或龙头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产业发展公共平台,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着力提升合作社群体的整体竞争力。
四是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江苏省财政牵头省农委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开发了惠农贷、共同基金、金农贷和富农贷等四个金融产品,同时与省内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1.1亿元,分担5%风险,银行放大20倍,给予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亿元授信额度。这些改革试点变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帮助农业发展解决了融资难瓶颈,同时推动财政无偿性资金的软约束为金融支持的硬约束。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江苏省财政在全国较早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并从2006年设立之初的2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2亿元,累计投入近12亿元。2002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安排5000万元,2014年安排2.4亿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
二是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支农项目。江苏省财政大力推动将以往由地方政府和各类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农业项目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职能,交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来承担。目前,省高效设施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粮食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项资金全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开放,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带动农民社员和家庭农场成员增加农业生产性收入。2014年,省财政支持的高效农业、秸秆还田、粮食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中80%以上都是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或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江苏省做法得到了财政部高度肯定,2013、2014年中央财政“合作社扶持政策创新”、“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均选择在江苏试点。
三是搭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2014年,江苏省财政每年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平台建设。按照“搭建平台、支持主体、发展产业”的理念,以区域农业产业规划为基础,整合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资源,依托合作联社、行业协会或龙头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产业发展公共平台,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着力提升合作社群体的整体竞争力。
四是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江苏省财政牵头省农委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开发了惠农贷、共同基金、金农贷和富农贷等四个金融产品,同时与省内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1.1亿元,分担5%风险,银行放大20倍,给予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亿元授信额度。这些改革试点变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帮助农业发展解决了融资难瓶颈,同时推动财政无偿性资金的软约束为金融支持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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