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4〕28号),现就申报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省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13年度,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对省内投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沿海三市(南通、连云港、盐城)四类贷款分别计算,凡上年度贷款增速高于或等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2.31%的,可申报风险补偿资金。
2.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年末存贷比高于50%。
三、补偿标准和使用方式
对2013年度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按每类贷款增量不高于2.5‰的奖补标准测算;对符合要求的沿海三市贷款,按贷款增量0.3‰的奖补标准测算。
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可分为“直接补偿”方式和“资金池”方式,具体使用方式由省财政厅根据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薄弱领域和重点环节需要,结合各金融机构开展“支小、支农、支科”及沿海信贷业务情况另行确定。
四、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银行专项贷款增长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承诺责任书、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各有关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于2014年10月20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提交资金申请文件,相关表格需报送电子数据。
2.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奖补金额。
3.本通知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为: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张国鹏、储敏,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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