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近日,根据省财政厅指导性意见,从2015年起,兴化市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上的有机统一。
  该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9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人·年。
  据了解,2014年度兴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补助320元/人·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覆盖全市约135万人口,全年财政补贴总投入近5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配套投入1.9亿元。新机制的整合成功标志着该市医疗保障机制向着城乡统筹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该市将逐步调增补贴标准,让城乡广大居民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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