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郧西县财政局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作为深化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强领导、优方案、建机制、重监督,力求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目前,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代农业农村能源发展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经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危房改造资金、蔬菜基地建设等14项涉农资金项目纳入统筹使用范围,统筹到位资金2140万元,2014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4763万元。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部门成立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专班,以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为突破口,明确各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责任,共同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
  二、建章立制,确保管理有据可依。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先后出台了《郧西县关于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意见》、《郧西县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覆盖”的总要求,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项目支撑、绩效管理;性质不变、各记其功;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分类统筹,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尽其力,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重点针对中央、省、市和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资金用途、资金性质相同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筹使用,从纵横结合、条块结合的途径探索统筹方式,建立起统筹安排各个部门、各个渠道、各个层次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效益。
  四、细化程序,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坚持做到项目申报会商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资金报账制、项目竣工审计制和项目绩效考核制。纳入年度统筹的项目一律由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会商后,由各对口部门按要求上报。对已确定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项目招投标制等工程“四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负责、谁签字,责任到人、管理到人,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五、严肃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专款专用。积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统筹使用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严防财政专项资金挪作它用。对在资金统筹使用工作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县委、县政府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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