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村级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负责涉农资金监管机制,严控举债建设,加强抽查巡查力度,加强村级财务人员培训。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用支出。保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通知强调,要加大村级财政资金检查力度。县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每年对行政村监督检查面不少于1/3,三年内覆盖所有的村。乡镇财政部门要发挥就地监管的优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对项目类资金每个项目按事前、事中、事后检查不少于3次,并建立相应台账,全程公开公示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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