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4年9月18日受理了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信成分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9年8月3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32050010;
(四)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五)主任会计师姓名:李圣学;
(六)办公场所:苏州市干将东路636号丽景苑1-7F;
(七)最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含已设立分所受处罚情况);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54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成 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李圣学;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李圣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0100001)、周培中(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2020008)、王金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2020009)、任伟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2020004)、包颖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2020007);
(四)办公场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8楼。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83633204
通信地址:南京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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