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9季度,全省17市均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近日,山东财政及时拨付*9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其中,聊城、莱芜、德州等3市分别获得生态补偿资金950万元、751万元、662万元,位居全省前三位。奖励资金,将由各市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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