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宿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将财政核心业务法治化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建设宿迁法治财政“升级版”。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1亿元,增长17.1%,增幅居全省第三,税收占比85.3%,位居全省第二,实现了财政收入量质“双提升”;财政支出向保障民生、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聚焦,其中民生类支出达到207.3亿元,同比增长23.3%。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体系,推进预算管理法治化。出台《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真正形成规范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四加一”预算管理体系。推行“收支脱钩”的“统收统支”预算编制模式。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推进厉行节约法治化。以市“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机关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硬约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重大支出等都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对经费事项主要负责人推行承诺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问责制度。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