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我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小微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新的发展需求,日前市财政会同市经发局对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较于以往扶持政策,本次修订聚焦“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两个重点方面,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增加了民营企业及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进一步创新了贴息、风险补助、参股和设立基金等财政综合扶持方式。此外,根据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次修订还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补偿;资本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成长型的小微企业;扶持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各类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市经发局将会同我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以及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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