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文件精神,厦门市财政局于2014年6月起组织人员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厦门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和厦门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进行了2014年度的会计监督检查。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信息披露较为完整,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合法、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严谨、国有资产承包出租缺乏规范管理、未按规定缴纳税收等等问题。
检查发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存在国有资产承包出租缺乏规范管理、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混乱、租金收入未纳入统一管理等问题;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严谨、关联方交易未披露相关信息、部分费用报销存在不合规、未按规定缴纳税收等问题;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存在跨年度列支成本费用、列支股东派驻人员奖金、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存在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敦促上述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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