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进一步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市区聘用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试行办法。
  一是规范管理。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各区聘用、乡镇(街道)管理、村居(社区)协助”的管理原则。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评聘审批、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乡镇(街道)民政办直接领导下,负责派驻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主要负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居(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村居(社区)内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及相关的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和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协助村居(社区)动员、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活动,并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承办村居(社区)域范围内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村居(社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村居(社区)“两委”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老龄事业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三是明确选聘条件。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0周岁,常驻本村居(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
  四是加强考核。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并组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村居(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居(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五是明确岗位津贴。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目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助经费由市、区各承担一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津贴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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