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出台《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专门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机制,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指出,从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造成经济发展受限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了三大补偿项目。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偿。对纳入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购买社保补贴,以及用于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设立为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斗门区,每年给予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补偿。按照每亩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偿给基本农田所在的行政区。三是生态保护区域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补偿。对斗门区莲洲镇核定专项财政扶持资金2,847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市财政局根据生态保护区考核情况,核拨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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