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宿政办秘〔2014〕84号)和《宿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宿人口委〔2014〕40号)两个文件,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困难家庭,如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核确认,根据其失能程度,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城乡统一的原则,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重度失能每人每月8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600元,轻度失能每人每月400元,每季度或半年发放一次,且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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