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积极加强与各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严格管理要求,加强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与实际的一致性,不断强化农发财政补助项目的管理。
一是强化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要求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严格按照省办批复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施工建设。建立市、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实行先使用自筹资金、后拨付财政资金,先竣工验收、后报账审核拨付的办法。市财政局在上级财政资金到帐后,及时拨付到区财政。各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在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经市、区联合对项目建设完成数量和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基础工作等方面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由区财政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区财政局将预留10%的财政资金,直至全部合格,方可拨付预留财政资金。
三是明确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市区财政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全体社员共有,不允许以合作社养大户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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