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近日,吉林省财政制定出台了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债务举借核准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管理办法等五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设立五道“关卡”,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一是建立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制度。从2014年起,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举借新债、资金使用全部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采取部门上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程序。编报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年融资需求、债务规模、风险预警指标编制债务收入计划,并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资金状况编制债务支出计划,同时,按照借款协议、合同编制债务偿还计划。财政部门对编报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债务收支计划审核汇总后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一经批复下达,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没有编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举借新债。
二是建立债务审批制度。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单位,须在同级政府批复的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举借新债。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债务收支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综合财力、融资成本和债务预警指标等因素,对部门和单位申报的举借(担保)政府性债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举借新债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由财政部门发放融资(担保)卡,部门和单位持融资(担保)卡到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三是建立财务监管制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未纳入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的企业不得举借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年年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债务偿还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务偿还计划。为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运行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办法还对融资平台公司经费预算、国有资产、高管薪酬、资金财务等方面的监管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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